投融项目
中共肥城市委 肥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培植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泰安市“一高三强两突破”发展战略,明晰我市产业发展新方向,探索产业发展新路径,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植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企业培植壮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强”企业培植政策
“三强”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拉动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培植“三强”企业是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区域拉动力强、行业竞争力强、财税贡献能力强”的总体要求,筛选确定“三强”企业培植对象,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三强”企业,在享受递进培植企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实施“四项特殊”政策,即:问题反映特殊解决,发展环境特殊创造,扶持政策特殊优惠,企业董事长特殊待遇。
(一)建立问题反映解决特殊通道
建立“三强”企业问题困难反映联席会议制度和特殊督办制度。“三强”企业对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月初或随时上报市企业培植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工领导,重大问题“一事一议”,及时解决。每季度召开问题研判会,对“三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集中研究,明确责任,限时办结。所有拟办事项由市督查局挂牌督办,定期报送解决情况,挂账销号,直至解决为止。(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督查局、经信局)
(二)创造企业发展特殊环境
对“三强”企业,除安全、环保以外的涉企检查,实行事前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先下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到位的再予以处罚。肥城市级范围内涉及“三强”企业非经营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级财政可用部分原则上全部免除或先征后返。对“三强”企业涉及的其他市本级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后,实行“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具体事项办理由市政务办牵头,所在镇街(园区)代为办理。“三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政务办、财政局)
(三)实施扶持政策特殊优惠
1、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市资产运营公司、城投公司为平台,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资本注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三强”企业培强做大。(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2、支持企业财税贡献。对纳入“三强”范围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与往年税收地方留成最高值相比新增部分,等额奖励企业用于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因“三强”企业间或与其他企业并购重组形成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
3、强化融资保障。以“三强”企业为重点,加强银企对接,每季度筛选确定融资需求项目,及时发布给各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责任单位:金融办)
4、保障土地供应。对企业投资过亿元的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给予最大优惠;企业新征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奖励企业新上项目。(责任单位:国土局、财政局)
(四)给予企业董事长特殊待遇
“三强”企业董事长分红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本人。政治待遇按照《肥城市企业培植“双十”工程评选方案》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
二、递进培植企业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规升级
1、扶持企业扩规发展。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统计主营业务收入时,集团成员企业、控股企业,经审核,可区别情况合并计算)。(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
年内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由企业自主联网上报数据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自认定次年起三年内,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市财政按财政结算体制协调落实。年内新增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上建安房产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且由企业自主联网上报数据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部门:财政局、民发局、统计局)
2、鼓励企业装备提升。对当年购置国内外知名品牌先进设备,单台价值500万元或单套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1%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最高补助50万元;对购置国家鼓励类国外设备,单台价值500万元或单套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2%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审计局、国税局)
3、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对当年购置、建设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先进工控系统、数字化车间以及工业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最高补助50万元;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当年实施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合同额的2%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
4、鼓励企业节能降耗。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当年新增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或示范单位(园区)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肥城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5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1、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00万元;在“新三板” 挂牌的,完成挂牌后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0万元;在齐鲁股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完成挂牌后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
2、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规范、股权整合、资产所有权变更、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等事项需要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实现上市挂牌后给予等额补助;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需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及相关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质检、消防等相关手续予以优先办理。(责任单位:金融办)
(三)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及外贸出口
每年设立电子商务考核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2万元,并授予企业“肥城市电子商务先进企业”荣誉称号;设立外贸出口考核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万元、6万元、4万元,并授予企业“肥城市外贸出口先进企业”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鼓励金融机构融资贡献
每年对市内各银行进行考核,综合评分前五名的授予“肥城市融资贡献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审计局)
市外商业银行年内新来我市开设支行,省银监局批复并正常运营的,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30万元;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年内新增设一个经泰安银监分局批准的经营网点并正常运营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2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
三、人才及科技创新政策
(一)强化人才支撑
1、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肥发〔2014〕8号),全面提高人才的社会地位,鼓励引导企业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兑现落实人才成果奖励。另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属刚性、柔性引进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人才办、科技局)
2、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家长期培训计划,重点对“三强”企业负责人、“创二代”“新生代”开展系统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家素质能力。(责任单位:经信局、民发局)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当年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20万元、5万元、2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万元;参与国家级、承担省级重大专项或重大计划项目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6万元、5万元;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5万元;通过国家批准的中介机构评价并登记的,项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3万元,每增加一项,增加工作经费1万元;新获得省专利奖、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2万元;新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
2、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师工作站、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半导体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双软”认证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50万元、10万元;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50万元;新获批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人社局)
新增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3万元;新增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3万元。(责任单位:民发局)
3、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补助被认定申请人工作经费100万元、1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一次性补助被认定申请人工作经费5万元;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服务名牌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万元、2万元;新获得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万元、2万元;主持(负责)研制并发布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6万元、4万元、2万元;主持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2万元、1.5万元、1万元;参与研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万元、0.8万元、0.6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鼓励企业提质争优。当年列入“中国制造2025”工业强基工程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50万元;列入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优秀工业设计产品、总集成总承包示范项目、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50万元、1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0万元、5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安装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10万元;新增4A、3A、2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工作经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金奖的桃木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经信局、农业局、建管局、旅游局)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联系包保制度,对纳入重点培植范围的企业,由市大班子领导同志直接联系包保,负责推进实施。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企业培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企业培植工作,设立企业培植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牵头做好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工作推进落实和考核等工作。
2、实施分类培植、双重培植。由经信牵头,商务、农业、建管、旅游、民发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筛选确定各行业重点服务发展的企业,分别制定培植方案。同时,各镇(街、区)按照属地原则推进各自企业培植工作。
3、强化考核督查。将企业培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由市考核办、经信局牵头,制定考核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市经信局、督查局定期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和镇(街、区)进行调研督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无故拖延的予以问责。
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
附:肥城市企业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肥城市企业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殷锡瑞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乔 磊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志勇 市委常委、副市长
赵兴广 副市长
鄂宏超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贾同国 副市长
孙 琪 副市长
成 员:石 军 市法院院长
杨希沧 市检察院检察长
马 新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步 文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雍彦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赵衍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督查局局长、考核办主任
赵衍水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恒军 市经信局局长
陈正一 市财政局局长
于为韬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仁勇 市环保局局长
刘相伟 市商务局局长
傅 强 市农业局局长
赵传兴 市建管局局长
刘任力 市旅游局局长
孟庆国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 鹏 市科技局局长
尹 丽 市政务办主任
辛培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 军 市经合局局长
孙 建 市金融办主任
王明光 市国税局局长
李京丰 市地税局局长
鲍大庆 市统计局局长
项荣国 市审计局局长
张 民 人行肥城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赵恒军兼任办公室主任。